蜀道装备: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后,认为: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批准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无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三)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四)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8月2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授予
59.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59元/股。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4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