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道装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40 证券简称:蜀道装备 公告编号:2024-046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4年9月12日
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数量:59.20万股,占登记前公司总股本164,783,993的0.36%
3、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人数:21人
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9.5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时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三)2023年9月20日,公司收到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四川省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对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国资考核〔2023〕14号)。四川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四)2023年9月21日,公司根据四川省国资委的审核意见及备案审核文件精神,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文件进行修订完善,于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五)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6月8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公示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9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六)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全权办理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并于2023年10月9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八)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4年9月12日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59元/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9.20万股
(五)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共计21人,具体分配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上限(万股) | 占本激励计 划授予总量 的比例 | 占预留授予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1 | 胡圣厦 | 董事长 | 12.7 | 2.71% | 0.08%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20人) | 46.5 | 9.93% | 0.28% | ||
合计(21人) | 59.2 | 12.64% | 0.36% |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无单独
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成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限售。
3、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时间 |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4、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①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③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④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⑤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不存在《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如下任一情形:
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②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和/或不具备上述第(2)条规定的任一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孰低值回购注销(“股票市价”指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回购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
(5)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4-2026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4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不低于2,200万元,且相较于基期2023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18,000万元,且相较于基期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024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不低于1.60次。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5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不低于7,600万元,且相较于基期2023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20,000万元,且相较于基期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025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不低于2.90次。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26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不低于10,000万元,且相较于基期2023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68,000万元,且相较于基期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026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不低于3.00次。 |
注:上述同行业取证监会行业分类“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标准下全部A股上市公司。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行业样本若出现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公司董事会将剔除或更换该样本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孰低值回购注销。
(6)激励对象层面的个人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年进行,根据公司现行的个人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确定考核结果。
原则上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所有激励对象:
考核等级 | 优秀 | 称职 | 基本称职 | 不称职 |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100% | 60% | 0% |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达标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年度激励对象由于个人考核未达标而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孰低值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授予登记情况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相符。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2024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完全一致。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24年9月5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24]11-11号《验资报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如下:
经我们审验,截至2024年8月31日止,贵公司已收到胡圣厦、黄毅、张珊珊等21名自然人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2,000股,应募集资金总额5,677,28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伍拾玖万贰仟元(¥592,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085,280.00元。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8月26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4年9月12日。
六、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表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股份变动数量 (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9,653,063 | 11.93% | 592,000 | 20,245,063 | 12.24%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5,130,930 | 88.07% | 0 | 145,130,930 | 87.76% |
三、股份总数 | 164,783,993 | 100.00% | 592,000 | 165,375,993 | 100.00% |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64,783,993股增加至165,375,993股,将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授予前及授予后,公司控股股东蜀道交通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份额保持不变,为48,133,56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由29.21%变更为29.11%;公司实际控制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持份额保持不变,为48,133,56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由29.21%变更为29.11%。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九、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公司最新总股本165,375,993股摊薄计算,2024年半年度摊薄每股收益为0.0010元。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十、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