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数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的部分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2年度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对公司财务数据进行审计的过程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认真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我们将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在表决时投赞成票。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肖红英)
独立董事: (蔡瑾)
独立董事: (石宇良)
2023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