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数通:第一大股东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第一大股东,就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填补即期回报事宜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第一大股东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承诺》之签章页)
承诺人: | ||||
李铠 |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