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数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41 证券简称:先进数通 公告编号:2023-033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3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
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
23日9:15至15:00。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号青东商务区B座4层 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林鸿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参会方式 | 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 | 代表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股份总数 | |
网络投票 | 股东 | 40 | 48,028,084 | 15.5718% |
中小股东 | 37 | 8,708,016 | 2.8233% | |
现场参会 | 股东 | 4 | 29,674,510 | 9.6212% |
中小股东 | 0 | 0 | 0.0000% | |
合计 | 股东 | 44 | 77,702,594 | 25.1930% |
中小股东 | 37 | 8,708,016 | 2.8233% |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全体监事参与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
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716,3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308%;反对901,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602%;弃权8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721,7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6743%;反对901,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530%;弃权8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727%。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6,716,3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308%;反对901,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602%;弃权8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721,7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6743%;反对901,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530%;弃权8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72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737,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76%;反对880,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333%;弃权8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742,6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9144%;反对880,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130%;弃权8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72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亦鸣律师、韩旭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