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数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18  先进数通(30054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541 证券简称:先进数通 公告编号:2023-068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3年10月19日(星期四);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人数为:2人;

3、解除限售股数: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223,6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330,803,456股的0.07%;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相关股份已于年初计入本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不会造成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2020年6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制订<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2020年7月13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0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为2020年8月28日,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300.00万股,为授予日公司总股本的1.27%,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3.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57.00万股,授予价格9.05元/股。

(四)2020年9月9日,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两名激励对象获授的43.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11日。

(五)2021年8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235,804,0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权益数量调整

为55.90股【43.00×(1+0.3)】。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1年9月10日,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工作,相关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9月15日。

(七)2022年8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2年9月13日,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工作,相关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9月16日。

(九)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8月28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11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3年9月11日起。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序号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9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以上净利润增长率的计算需扣除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公司2022年净利润为10,658.73万元,较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为50.40%;扣除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较2019年增长率为50.17%。公司业绩考核达标。
42022年度,2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满后,按照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及流通安排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3年10月19日(星期四);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人;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后)223,6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330,803,456股的0.07%。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可解除限售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股)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罗云波董事、副总经理312,000124,80040%
金麟董事、副总经理247,00098,80040%
合计(2人)559,000223,60040%

注: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经2020年度转增股本实施调整后的数量。

四、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相关股份已于年初计入本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不会造成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五、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