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数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先进数通”或“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先进数通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925号”文《关于同意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向特定投资者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佳投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金涛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79,258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8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49,999,999.8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037,745.7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44,962,254.1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3]第1-0005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9.88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按
照项目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1 | 基于云原生的金融开发效能平台及应用解决方案 | 12,163.39 | 7,988.30 |
2 | 数据治理智能洞察平台 | 5,245.84 | 3,686.70 |
3 | 数据资产运营管理和应用工作平台 | 8,469.40 | 6,022.7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7,302.30 | 7,302.30 |
合计 | 33,180.93 | 25,000.00 |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操作流程目前,包含参与募投项目人员在内的公司员工薪酬主要通过公司基本户代发,社保、公积金等支出按照相关规定从公司基本户扣划,参与募投项目人员薪酬支出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发放。为此,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对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参与募投项目人员薪酬仍按照现行方式,以公司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要求的募投项目人员薪酬,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参与募投项目人员薪酬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要求的募投项目人员薪酬,是基于薪酬发放的相关政策制度要求,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薪酬发放账户的要求,有利于募集资金账户日常管理和操作,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的决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俊 | 庞家兴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