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数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41 证券简称:先进数通 公告编号:2024-054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林鸿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金麟先生、罗云波女士、邓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淑君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刘志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依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已做出之决议“公司其他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连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按照上述决议执行;新任命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执行。
以上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记录》;
3.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15日
附件: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林鸿先生:1966年4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航天部二院计算机软件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北京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88-2000年,就职于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入职本公司,曾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林鸿于金融信息化领域拥有超过30年从业经验,曾荣获中国金融科技发展论坛“十大金融科技企业杰出人物”奖,所负责的项目曾荣获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科技进步一等奖”。截至公告日,林鸿先生持有公司19,506,101股股票,持股比例4.54%,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林鸿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林鸿先生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金麟先生:1971年7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云南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本科学历,四川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992年-2000年,就职于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入职本公司,曾任公司市场部总监、企业数据整合部总经理,负责公司数据整合业务。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金麟先生持有公司8,503,507股股票,持股比例1.98%,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金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金麟先生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罗云波女士:1964年1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云南大学数学专业,本科学历。1984年-2000年,就职于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入职本公司,曾任公司市场部总经理,负责公司市场销售工作;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罗云波于金融信息化领域拥有超过30年的从业经验,曾荣获中国金融科技发展论坛“十大金融科技企业杰出人物”奖。
截至公告日,罗云波女士持有公司9,173,135股股票,持股比例2.13%,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罗云波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罗云波女士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邓军先生:1965年10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四川大学计算机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1985年-2002年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分行,分别担任科技处工程师、科长,芷泉支行副行长;2002年-2010年在北京高阳金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公司任职;2010年-2020年先后任迈普通信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金融行业部总经理、销售服务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邓军先生在金融信息化领域拥有超过30年的从业经验,曾获“1991-1995八五期间中国工商银行先进科技工作者”“工商银行大机延伸工程科技进步三等奖”、工商银行总行“《代收代付综合业务处理系统》科技成果奖”。邓军先生长期从事银行应用系统开发,具有丰富的主机系统和柜面应用系统开发经验,同时具备丰富的项目管理、金融市场销售及团队管理经验。2020年9月入职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邓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邓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邓军先生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淑君女士:1984年1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2015年就职于德勤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2015年-2019年先后在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部经理、资深经理。2019年8月入职本公司,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公告日,张淑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淑君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张淑君女士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志刚先生:1971年5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贵州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本科学历。1992年-2001年,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贵州省分行;2001年入职本公司,曾任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刘志刚于金融信息化领域拥有超过30年从业经验,所参与的项目曾荣获中国建设银行“科技进步一等奖”。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刘志刚先生持有公司57,662股股票,持股比例0.01%,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志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刘志刚先生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