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数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先进数通”或“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就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925号”文《关于同意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向特定投资者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佳投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金涛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79,258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8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49,999,999.8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037,745.7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44,962,254.1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3]第1-0005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的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先进数通信息
技术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3年9月,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慧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长安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体科技金融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12月,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慧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长安街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6年9月23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慧支行 | 11050186360000001448 | 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 890.54 |
|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体科技金融支行 | 010900251610707 | 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 517.98 |
|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长安街支行 | 324673935375 | 一般存款账户 | 464.40 |
| 合计 | 1,872.93 | |||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截至2026年9月23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募集资金实际投入 | 利息收入-手续费支出 | 节余募集资金 |
| 1 | 基于云原生的金融开发效能平台及应用解决方案 | 7,988.30 | 7,132.60 | 34.84 | 890.54 |
| 2 | 数据治理智能洞察平台 | 3,686.70 | 3,186.90 | 18.18 | 517.98 |
| 3 | 数据资产运营管理和应用工作平台 | 6,022.70 | 5,572.48 | 14.19 | 464.4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6,798.53 | 6,798.53 | - | - |
| 合计 | 24,496.23 | 22,690.51 | 67.21 | 1,872.93 | |
注: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尾数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在募投项目规划、建设及实施过程中,公司始终严格遵循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从项目实际需求出发,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对资金投入进行统筹安排和科学管理,始终按照审慎使用募集资金
的既定计划执行。在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建设质量及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公司持续强化项目成本管理和费用管控,合理配置资源,充分利用公司现有资源及合作伙伴提供的低成本测试环境,尽可能减少非必要的费用支出,并结合项目实际进度审慎安排资金支出,有效控制了项目建设成本,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得募集资金出现节余。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亦产生相应的利息收入,最终形成本次节余募集资金。
鉴于公司拟结项的上述募投项目已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相关内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基于云原生的金融开发效能平台及应用解决方案”项目节余募集资金890.54万元、“数据治理智能洞察平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17.98万元、“数据资产运营管理和应用工作平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464.4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已按项目建设需要完成募集资金的投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要求,将各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及时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专户注销完成后,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公司在统筹考虑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后续资金需求、待支付款项安排、专户处理程序及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等各方面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相关审议程序
2026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先进数通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李俊 | 庞家兴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