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晨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2-078),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福华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不超过1.67%)。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披露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2023-003),截至2023年1月18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福华先生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已过半。
截至2023年4月17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福华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3年4月17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福华先生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由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福华先生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此其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并未发生变化,仍为43,592,250股。
二、相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李福华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李福华先生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股东李福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新晨科技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