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晨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6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3-009),蒋琳华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9,000,000股。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2023-012),蒋琳华先生于2023年2月1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3,900股,截至2023年2月15日,其累计减持股份比例已达到1%。
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2023-054),蒋琳华先生于2023年4月1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800,000股,其股份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大宗交易)已过半。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收到蒋琳华先生的告知函,蒋琳华先生于2023年5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200,300股。截至2023年5月17日,其累计减持股份比例已达到1%。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股5%以上的股东蒋琳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蒋琳华 | 大宗交易 | 2023年2月15日 | 10.70 | 303,900 | 0.1013 |
大宗交易 | 2023年4月14日 | 11.65 | 1,800,000 | 0.5999 | |
大宗交易 | 2023年5月17日 | 9.55 | 1,200,300 | 0.4001 | |
合计 | - | - | 3,304,200 | 1.1013 |
股东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蒋琳华 | 合计持有股份 | 20,790,250 | 6.9294 | 17,486,050 | 5.828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0,790,250 | 6.9294 | 17,486,050 | 5.828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二、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一,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等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 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蒋琳华 | ||||
住所 | 南京市秦淮区****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5月17日 | ||||
股票简称 | 新晨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542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3,000,300 | 1.0000 | |||
合 计 | 3,000,300 | 1.0000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20,486,350 | 6.8281 | 17,486,050 | 5.828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0,486,350 | 6.8281 | 17,486,050 | 5.828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3-009),蒋琳华先生于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5月17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减持公司股份3,000,300股。其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蒋琳华先生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 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 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三、相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蒋琳华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三)持股5%以上股东蒋琳华先生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规范后续减持行为。
(四)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蒋琳华先生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公司将持续关注蒋琳华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蒋琳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新晨科技股份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
(二)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