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晨科技: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及其股份减持计划终止的公告》(2023-020),公司暂由董事长康路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长康路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已满三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因此,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由公司董事长康路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公司现已拟定新任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2号院金源时代商务中心2号楼B座8层
联系电话:010-88877301
传 真:010-88877301
电子邮箱:xckj@brilliance.com.cn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