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晨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监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监事减持股份计划
实施完毕的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2-10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康路先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公司监事唐若梅女士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10,000股。公司于2023年4月3日披露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监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2023-027),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康路先生及监事唐若梅女士均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均已过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康路先生于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期间内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监事唐若梅女士于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期间内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9,200股,二人减持计划均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康路先生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监事唐若梅女士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股数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
唐若梅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年6月15日 | 12.88 | 7,000 | 0.0023 |
2023年6月16日 | 13.11 | 10,000 | 0.0033 | ||
2023年6月19日 | 13.29 | 5,000 | 0.0017 | ||
2023年6月20日 | 13.19 | 10,000 | 0.0033 | ||
2023年6月21日 | 12.94 | 5,000 | 0.0017 | ||
2023年6月27日 | 12.18 | 6,200 | 0.0021 | ||
2023年6月28日 | 11.82 | 10,000 | 0.0033 | ||
2023年6月30日 | 11.91 | 6,000 | 0.0020 | ||
合计 | - | - | 59,200 | 0.0197 |
股东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康路 | 合计持有股份 | 38,782,750 | 12.9264 | 38,782,750 | 12.926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695,688 | 3.2316 | 9,695,688 | 3.231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9,087,062 | 9.6948 | 29,087,062 | 9.6948 |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唐若梅 | 合计持有股份 | 670,875 | 0.2236 | 611,675 | 0.203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1,844 | 0.0373 | 108,519 | 0.036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59,031 | 0.1863 | 503,156 | 0.1677 |
二、相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康路先生、唐若梅女士本次减持均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均已实施完毕;
(三)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康路先生、唐若梅女士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一)股东康路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新晨科技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二)股东唐若梅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新晨科技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