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晨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3-029),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张燕生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
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披露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2023-096)。截至2023年7月21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张燕生先生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大宗交易)已过半。
截至2023年8月11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张燕生先生股份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集中竞价交易)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3年8月11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张燕生先生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由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张燕生先生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此其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并未发生变化,仍为32,501,164股。
二、相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张燕生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三)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张燕生先生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规范后续减持行为。
(四)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张燕生先生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公司将持续关注张燕生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股东张燕生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新晨科技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