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晨科技:相关主体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的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主体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主要股东就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出具如下承诺: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积极促使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给公司或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主要股东的承诺
公司主要股东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企业/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