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晨科技: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
大华核字[2023]0015353号 |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及前三个年度)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 1-2 | |
二、 |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1-2 | |
三、 |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 1-5 |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100039]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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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3]0015353号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晨科技公司)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附注(以下简称明细表)。
一、管理层的责任
新晨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2008〕43号公告)的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新晨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明细表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以获取有关明细表金额和披露的相关证
大华核字[2023]0015353号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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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新晨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公允反映了新晨科技公司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新晨科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我们同意本报告作为新晨科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李峰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帅银凤 | |||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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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
编制单位: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人民币元 | |||
项 目 | 2023年1-9月 (未经审计)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350.00 | -43,196.08 | -19,689.43 | 7,597.70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 |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166,854.43 | 5,355,786.36 | 3,201,642.48 | 5,588,833.22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 | -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合并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 | -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 | -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 | -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 | -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 | -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 - | -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 |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 | -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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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
编制单位: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人民币元 | |||
项 目 | 2023年1-9月 (未经审计)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48,677.10 | 35,878.36 | 359,989.70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 | -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 | -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 | -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 - | -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 |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3,891.51 | -110,488.39 | -116,973.90 | 58,511.93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427,979.95 | 231,893.87 | 241,975.98 | 192,836.09 |
小 计 | 1,628,375.89 | 5,482,672.86 | 3,342,833.49 | 6,207,768.64 |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减少以“-” 表示) | 11,984.90 | 737,067.27 | 489,664.48 | 751,794.50 |
少数股东损益 | 17,517.56 | 29,226.80 | 204,869.17 | 780,865.96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1,598,873.43 | 4,716,378.79 | 2,648,299.84 | 4,675,108.18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及前三个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第1页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重大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说明
(一)2023年1-9月单项金额较大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主要有:
1.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1,166,854.43元(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明细如下:
项目 | 2023年1-9月 (未经审计) |
上海市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 | 608,000.00 |
增值税加计抵减 | 163,125.77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 | 146,400.00 |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社保补贴 | 145,957.24 |
上海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岗位补贴 | 38,720.60 |
北京市海淀区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所残疾人岗位补贴 | 30,160.00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补贴 | 25,000.00 |
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点群体补贴 | 4,000.00 |
南京市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宁就业创业补贴 | 1,500.00 |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稳岗补贴 | 1,468.80 |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稳岗补贴 | 1,295.00 |
青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次性留工培训补贴 | 500.00 |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次性留工培训补贴 | 500.00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稳岗补贴 | 147.02 |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稳岗补贴 | 80.00 |
合计 | 1,166,854.43 |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100号文《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2023年1-9月新晨科技公司该项退税收入541,699.10元,鉴于该项政府补助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密切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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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性,不将其划分至非经常性损益。
(二)2022年度单项金额较大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主要有
1.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5,355,786.36元(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明细如下:
项目 | 2022年度 |
上海市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 | 1,789,000.00 |
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训兴业培训补贴 | 1,276,000.00 |
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扶持资金补助 | 690,000.00 |
北京市海淀区2022年新兴领域专项资金-预研研制补贴 | 610,000.00 |
增值税加计抵减 | 551,335.64 |
北京市海淀区2022年新兴领域专项资金-资质奖励 | 100,000.00 |
稳岗补贴 | 76,691.81 |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社保补贴 | 52,655.46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财政和国资监管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 | 50,000.00 |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度首批培育企业补贴 | 50,000.00 |
扩岗补助 | 49,000.00 |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一次性留工补助 | 21,250.00 |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失业待遇补贴 | 18,858.35 |
北京海淀区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所岗位补贴 | 17,600.00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吸纳实习生补贴 | 2,000.00 |
上海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退回残保金 | 1,095.10 |
澄迈县就业局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 300.00 |
合计 | 5,355,786.36 |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100号文《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2022年新晨科技公司该项退税收入982,442.05元,鉴于该项政府补助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密切相关性,不将其划分至非经常性损益。
(三)2021年度单项金额较大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主要有
1.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3,201,642.48元(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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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1年度 |
增值税加计抵减 | 1,010,904.88 |
上海市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 | 912,000.00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金融办并购重组贷款贴息补贴 | 672,000.00 |
上海市长宁区商务委员会发放长宁区小巨人培育企业款项 | 500,000.00 |
北京海淀区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所岗位补贴 | 79,080.23 |
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武汉市医疗保险稽查办公室)发放生育基金 | 18,047.08 |
广州市社保局退回失业保险 | 4,676.81 |
稳岗补贴 | 2,400.00 |
天津市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稳岗返还补贴 | 1,933.48 |
失保基金代理发放培训补贴 | 600.00 |
合计 | 3,201,642.48 |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100号文《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2021年新晨科技公司该项退税收入845,012.15元,鉴于该项政府补助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密切相关性,不将其划分至非经常性损益。
(四)2020年度单项金额较大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主要有:
1.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5,588,833.22元(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明细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增值税加计抵减 | 1,130,768.23 |
上海市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 | 1,000,000.00 |
中关村科学城管理委员会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补贴 | 800,000.00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企业扶持资金 | 594,000.00 |
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 443,000.00 |
中关村科学城管理委员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本补贴 | 376,300.00 |
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人民政府增值税、所得税奖励补贴 | 360,484.00 |
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稳岗培训补贴 | 266,420.00 |
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 263,500.00 |
上海市长宁区商务委员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 | 1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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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0年度 |
南京市总工会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补贴 | 46,225.24 |
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阶段性免征补贴 | 38,295.04 |
武汉市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失业保险基金 | 27,400.00 |
武汉市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稳岗补贴 | 27,384.00 |
广州市社保局阶段性社保减免补贴 | 26,456.18 |
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 25,844.14 |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金稳岗补贴 | 24,031.71 |
北京市海淀区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所残疾人安置补贴 | 15,000.00 |
北京市海淀区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所残疾人安置补贴 | 13,860.00 |
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临时性岗位补贴 | 4,620.00 |
天津市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稳岗补贴 | 4,018.68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 1,226.00 |
合计 | 5,588,833.22 |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100号文《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2020年新晨科技公司该项退税收入935,176.96元,鉴于该项政府补助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密切相关性,不将其划分至非经常性损益。
2.计入当期损益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211,344.14元,计入当期损益的银行理财产品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71,333.84元(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明细如下:
项目 | 2020年度 |
银行理财产品收益 | -211,344.14 |
银行理财产品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571,333.84 |
合计 | 359,989.70 |
二、“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说明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系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款项。
三、根据公司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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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
无根据公司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