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晨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新晨科技股票代码:300542
信息披露义务人:蒋琳华住所:南京市秦淮区****通讯地址:南京市秦淮区****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降低(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前的承诺,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晨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晨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蒋琳华 |
上市公司、公司、新晨科技 | 指 |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蒋琳华国籍:中国性别: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身份证号码:320*****271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蒋琳华先生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不为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个人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下降,达到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4-00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蒋琳华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8,900,000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蒋琳华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362,300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蒋琳华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尚未有其他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蒋琳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290,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563%。
(二)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股数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
蒋琳华 | 大宗交易 | 2024年1月至今 | 9.30 | 1,362,300 | 0.4563 |
合计 | - | - | 1,362,300 | 0.4563 |
(三)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蒋琳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4,927,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927,95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被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蒋琳华先生于本次权益变动实际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新晨科技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买入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实际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蒋琳华先生不存在买入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卖出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实际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蒋琳华先生通过盘后定价交易(视同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95,800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股数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注 |
蒋琳华 | 盘后定价交易 (视同集中竞价交易) | 2023年8月-2023年9月 | 14.31 | 1,195,800 | 0.3986% |
合计 | - | - | 1,195,800 | 0.3986% |
注:股东蒋琳华于2023年8月至2023年9月减持期间,公司总股本为300,028,059股。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完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298,559,899股。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二、备查地点
上述文件备置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联系人:黄朴联系电话:010-88877301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2号院金源时代商务中心2号楼B座8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蒋琳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2号院金源时代商务中心2号楼B座8层 |
股票简称 | 新晨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54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蒋琳华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南京市秦淮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 与 □ 其他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6,290,250股 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5.4563%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4,927,950股 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 变动比例:0.4563%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4年1月至今 方式:大宗交易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尚未有其他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页无正文,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蒋琳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