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晨科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5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紧急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康路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授权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由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张燕生先生提出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