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晨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7-04  新晨科技(300542)公司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自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298,559,8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4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26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8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4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2号院金源时代商务中心2号楼B座8层

咨询联系人:魏峰

咨询电话:010-88877301

传真电话:010-88877301

六、备查文件

(一)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7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