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晨科技:关于终止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了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日、2023年1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129)《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130)《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39)。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
二、终止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原因和影响
自公司启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在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等多种因素的情况下,经审慎研究和慎重决策,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本次终止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三、终止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终止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是经审慎研究后做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终止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是经审慎研究后做出的决策,相关决策程序依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