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朗科智能(300543)公司公告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者保护能力,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续聘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亚娟、宋执环、董秀琴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