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智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智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朗科智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325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8,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含税)人民币5,830,000.00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人民币374,170,000.00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2月22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含税)人民币1,685,800.00元加上可予抵扣的增值税人民币425,422.6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2,909,622.63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11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合肥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17,400.00 | 12,000.00 | 12,000.00 |
2 | 越南实业工业园建设项目—电机及控制系统项目 | 15,165.76 | 12,000.00 | 12,000.00 |
3 | 惯性导航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800.00 | 5,000.00 | 5,0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9,000.00 | 9,000.00 | 8,290.96 |
合计 | 48,365.76 | 38,000.00 | 37,290.96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1、合肥项目
“合肥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及“惯性导航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为安徽省合肥市大龙山路与长安路交口东南角KS2-2-3地块,公司计划在该地块建设研发中心,并使用其中部分场地建设及装修生产车间、实验室并购置相关软硬件设备,进行智能控制器及智能电源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2、越南项目
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本次拟部分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项目为合肥产业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原计划在安徽合肥新建62,500平方米的厂房用于直流无刷电机控制系统、新能源管理系统两类产品的产能扩充和产品升级;项目达产后可形成年产550万台直流无刷电机控制系统和年产3.55万台智能电源管理系统的产业规模。变更后项目为“越南实业工业园建设项目—电机及控制系统项目”,实施地点为越南平阳省宾吉镇安西社宝翠国际工业园11号路,1-1地段。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经审慎研究论证,在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合肥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惯性导航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2年12月 31日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越南实业工业园建设项
目—电机及控制系统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由于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具体情况参加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以及《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土地购置审批程序增加,且部分项目涉及变更至境外,业务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审批流程时间相比原预计时间有所延迟,导致募投项目的建设延期。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现有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合肥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惯性导航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2年12月 31日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越南实业工业园建设项目—电机及控制系统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
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性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做出的审慎决策,不涉及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朗科智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陈宇涛 | 路 明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