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智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查股网  2024-05-08  朗科智能(300543)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被保荐公司简称:朗科智能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宇涛联系电话:010-60838512
保荐代表人姓名:路明联系电话:0755-23835212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路明、陈宇涛、于丽华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4年4月16日至17日、2024年4月19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了上市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取得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变化情况,取得上市公司关联方清单,查阅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变更决策文件,查看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了上市公司最新章程以及关于内部审计、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相关制度,取得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及审计委员会名单,取得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计划或工作报告,查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系登记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露信息,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内幕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检索公司舆情报道,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明细,查阅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分析关联交易和重大对外投资的定价公允性;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及相关内部审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是否存在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的说明,查阅会计师关于2023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对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实地查看经营场所,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信息,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查阅定期报告、募集说明书等记载的公司及股东的公开承诺,检查承诺实现情况。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1. 现金分红:取得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的现金分红支出凭证,与公司章程规定、信息披露文件进行比对。 2. 大额资金往来:查阅公司年报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抽取大额资金往来凭证,了解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是否存在重大异常的情形。 3. 重大投资或重大合同:了解重大投资和重大合同相关情况,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投资行为,查阅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的主要合同文件,查询主要合同之交易对手方的工商信息,对主要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抽凭。 4. 生产经营环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实地查看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1、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事项: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为满足政府土地整备工作需要,合肥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惯性导航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和配套的办公楼、员工宿舍等(非募投项目)工程实施地点位于同一地块。由于存在工程建设供应商重叠的情况,在公司实际支付场地建设款项过程中,财务人员以部分募集资金支付上述非募投项目场地建设费用,存在募集资金混用的情形。经公司自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用于支付上述非募投项目场地建设的金额为4,102.07万元。公司对前述情况进行了纠正,并于本报告披露前以自有资金进行了等额置换。保荐人于2024年4月16日至4月17日赴合肥募投项目现场,并于4月19日赴发行人东莞办公所在地进行了现场检查,调查了解上述事项基本情况、获取公司整改相关资料并对上市公司进行了专项培训。提请公司:(1)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进行募集资金和募投项目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全面梳理、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资金管理等相关内控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上市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3)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2、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说明:经查阅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对“合肥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惯性导航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越南实业工业园建设项目—电机及控制系统项目”达到可使用状

态的时间进行延期,上述事项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公司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经营业绩有所下滑:经查阅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公司产品结构战略调整,主动减少了部分大客户中的低毛利产品,但高毛利产品导入需要一定周期,2023年度高毛利产品的业务贡献较小;同时受全球宏观经济周期变化影响,消费电子市场整体需求放缓,下游家用电器和电动工具等领域,具有一定需求压力,行业增速有所下降,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有所下滑,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33,804,015.38元,同比下降23.3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0,019,096.01元,同比下降46.26%,实现扣非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5,615,642.91元,同比下降43.54%。提请公司关注行业政策及市场竞争风险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并积极做好经营应对和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经营风险防范意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宇涛路 明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