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智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5-31  朗科智能(300543)公司公告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权益分派方法;

2、公司回购账户不存在库存股份;

3、本次权益分派期间,“朗科转债”不停止转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派方案:公司拟以公司股本总数268,127,3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5元(含税),2023年度现金股利共计人民币13,406,368.6元。除此之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由于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

朗科转债;债券代码:123100),前述债券正处于转股期内,自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具体分红基数以股权登记日实际数为准。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

朗科转债,债券代码:123100)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朗科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11.54元/股调整为11.4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6月7日生效。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东承诺中涉及减持价格的根据本次公司转增和分红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9区洪浪北二路30号信义领御研发中心1栋1701咨询联系人:李 想/陈 洋咨询电话:0755-36690853咨询传真:0755-33236611转808咨询邮件:stock@longood.com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