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智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1日15:00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静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