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智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朗科智能股票代码:300543
信息披露义务人1:陈静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号**大厦*栋股份变动性质:股份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2:刘沛然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号**大厦*栋股份变动性质:股份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3:刘晓昕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号**大厦*栋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4:刘孝朋通讯地址:浙江省海宁市长安镇高新区启潮路***号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5年3月27日
I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也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智能”、“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本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II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I
第一节 释 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1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 释 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朗科智能、本公司、公司 | 指 |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 指 | 陈静、刘沛然、刘晓昕、刘孝朋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2019年11月6日至2025年3月26日期间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减少的权益变动行为 |
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陈静
性别:女国籍:中国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号**大厦*栋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刘沛然
性别:女国籍:中国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号**大厦*栋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刘晓昕
性别:女国籍:中国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号**大厦*栋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四)刘孝朋
性别:男国籍:中国住所:浙江省海宁市长安镇高新区启潮路***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采取一致行动的目的、达成一致行动协议或者意向的时间、一致行动协议或者意向的内容陈静女士、刘沛然女士、刘晓昕女士及刘孝朋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述各方成为一致行动人系亲属关系形成,根据上述各方于2018年3月21日签订的《一致行动的协议》,各方采取一致行动的目的主要为促进公司的稳定经营和持续发展。《一致行动的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各方同意,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
二、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三、各方同意,协议有效期内,在任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出现意见不一致时,在不损害乙方、丙方和丁方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以甲方意见为准。
四、任何一方不能参加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时,如拟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则应委托其他方或其他方指定的人士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各方均不能参加时,应共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
五、除非各方另行签署其他协议,本协议确定之一致行动关系不得为各方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或撤销。本协议所述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所有条款均为不可撤销条款。
六、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各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各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各方可以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也可以委托本协议他方代为参加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行使表决权。
七、各方承诺,如其将所持有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对外转让,则该等转让需以受让方同意承继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代替出让方重新签署本协议作为股份转让的生效条件之一
八、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一方的股份被其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则该等继承人应就其
所继承的相应股份,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九、各方承诺,在作为公司股东期间,不与其他股东签署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作出类似安排,也不会作出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其他行为。
十、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其违约行为所带来影响。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在2019年-2021年期间主动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
3、公司2019年实施股权激励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尚未实施完毕的增持或减持计划。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并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以及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实施股权激励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陈静 | 持股总数 | 2,709.00 | 22.58 | 5,986.89 | 20.2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77.25 | 5.64 | 1,496.72 | 5.0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031.75 | 16.93 | 4,490.17 | 15.19 | |
刘沛然 | 持股总数 | 541.80 | 4.52 | 1,197.38 | 4.0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41.80 | 4.52 | 299.35 | 1.0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898.03 | 3.04 | |
刘晓昕 | 持股总数 | 541.80 | 4.52 | 963.56 | 3.2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41.80 | 4.52 | 963.56 | 3.2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0.00 | |
刘孝朋 | 持股总数 | 541.80 | 4.52 | 664.03 | 2.2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41.80 | 4.52 | 664.03 | 2.2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0.00 | |
合计 | 持股总数 | 4,334.40 | 36.14 | 8,811.86 | 29.8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302.65 | 19.21 | 3,423.66 | 11.5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031.75 | 16.93 | 5,388.20 | 18.23 |
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占比情况以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计算,“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占比情况以公司当前总股本295,635,107股为基数计算。上述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计算结果可能存在尾差主要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该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43,344,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36.14%。
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向39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437,400股公司A股普通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0,000,000股增加至121,437,4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计持股比例由36.14%被动稀释至35.69%公司于2019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3),股东刘孝朋在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共减持公司股份1,200,000股,股东刘晓昕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共减持公司股份1,058,000股,股东刘孝朋及刘晓昕合计减持2,258,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86%。
公司于2021年6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股东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股东刘孝朋在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共减持公司股份2,681,487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25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8,000.00万元。公司债券已于2021年3月1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并于2021年8月23日开始进入转股期,截至2025年3月26日,公司可转债累计2,720,941张转股,累计转股导致公司股本增加27,532,604股,转股导致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被动稀释至29.81%,
综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计持股比例由36.14%降至29.81%。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汇总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变动方式 | 股份变动时间 | 股份变动 数量(万股) | 股份变动 比例(%) |
陈静 | 被动稀释 | 2019-12-18至2025-3-26 | -- | 2.33 |
刘沛然 | 被动稀释 | 2019-12-18至2025-3-26 | -- | 0.47 |
刘晓昕 | 被动稀释 | 2019-12-18至2025-3-26 | -- | 0.39 |
减持
减持 | 2019-11-6至2019-12-26 | 105.8 | 0.87 | |
刘孝朋 | 被动稀释 | 2019-12-18至2025-3-26 | -- | 0.28 |
减持 | 2019-11-6至2021-6-11 | 388.13 | 1.99 | |
合计 | -- | -- | 493.95 | 6.33 |
注:1、上述减持股份来源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继承取得公司原实控人持有公司首发上市前的股份及转增股份。2、“减持比例”指减持股数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信息
披露义务人陈静在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刘沛然在公司担任董事。2025年2月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静分别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5〕130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陈静、钟红兵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32 号),上述文件分别对陈静女士采取通报批评和出具警示函的的处罚措施。
除上述情况外,上述两人最近3年未有其他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已披露的股份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放置地点
1、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9区洪浪北二路30号信义领御研发中心1栋1701
2、联系电话/传真:0755-36690853
3、联系人:李 想/陈 洋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陈 静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刘沛然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刘晓昕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刘孝朋 |
签署日期:2025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 所在地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9区洪浪北二路30号信义领御研发中心1栋1701 | |||
股票简称 | 朗科智能 | 股票代码 | 300543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 陈静;刘沛然;刘晓昕;刘孝朋 | 信息披露 义务人注册地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号**大厦*栋;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号**大厦*栋;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号**大厦*栋;浙江省海宁市长安镇高新区启潮路***号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 票 种 类: 人民币普通股 合计持股数量: 43,344,000股 合计持股比例: 36.14%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 票 种 类:人民币普通股 合计持股数量:88,118,573股 合计持股比例:29.81% 变动数量:4,939,487股 变动比例:减少6.33%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19年11月6日至2025年3月26日 方式: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实施股权激励归属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陈静 | 刘沛然 | 刘晓昕 | 刘孝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