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智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10 月9 日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骨干 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外籍员工。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 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获 授条件。
五、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 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 年10 月9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 的78 名激励对象授予49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20 元/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10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