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得装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0  联得装备(300545)公司公告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聂泉先生提交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后通知召开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于2023年4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通过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聂泉先生
提议理由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为更好地回报股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同时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业绩与成果,提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送红股(股)派息(元)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10股010
分配总额公司拟以未来权益分派登记日的股本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提示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总额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提议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金分红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的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综上所述,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本次控股股东聂泉先生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经营规模扩大、主业持续成长的实际情况。该方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同意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主营业务所处行业特点以及公司实际资金状况相吻合,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也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提议人聂泉先生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时投赞成票。

3、在本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经全体董事签字盖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提议人聂泉先生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