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得装备: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曾细根)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20日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客观、审慎的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相关会议参与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20日),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大会、10次董事会会议,7次审计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本人均以现场方式出席前述会议,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或代为表决的情形。在任职期间,本人秉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本人对提交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表示赞成,未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独立意见发表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20日)对以下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勤勉尽职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我们就《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事项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我们就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等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事项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相关议案回避
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全部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转让参股公司全部股权暨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事项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本次股权转让遵循了公平原则,定价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4、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我们就《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我们就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2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2022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我们就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现有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7、 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我们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建设规模等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8、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王文若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补选独立董事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通过对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文若女士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后,我们认为该候选人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管控制度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市场和产业发展状况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独立董事的职能得到发挥。
四、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在任职期间(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20日),本人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并召开了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公司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的编制等事项,与其他各位委员一道研究讨论,为董事会决策提出参考意见。本人现场出席了主任委员娄超先生组织并召开的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情况事宜发表意见。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现场出席了主任委员杨文先生组织并召开的1次会议,就关于提名王文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事宜发表意见。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20日)履职情况的汇报。在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曾细根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