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就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下述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独立董事对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将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由原来已审批的不超过33,000万元增加至45,000万元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将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由原来已审批的不超过33,000万元增加至45,000万元,该额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4月24日内可以滚动使用。
3. 独立董事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的准则,勤勉尽责,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4.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截至报告期末,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5.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已经相关审议且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全体独立董事:
胡皓华 | 安鹤男 | 漆韡 |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