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环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春华)
(独立董事 唐春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董事职责。在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合法利益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本人 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没有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认为这些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此基础上本人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2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的了解和研究,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并与其他独立董事一同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2年0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并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就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方面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审议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2022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审议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积极参与了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进行了监督,对公司审计事务工作和相关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等方面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专业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对公司现场调研的情况
本人多次会同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和调研,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并就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等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2022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的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二)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并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出席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持续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它工作情况
2022年度,本人未发生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它事项提出异议、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事务所、未发生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形。
因本人连续担任公司2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相关规定,本次换届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希望公司在新的董事会领导下,在新的一年里,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创新发展,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为全面提升企业价值而努力奋斗。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团队和相关管理人员,在我们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积极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唐春华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