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环科技: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24  川环科技(300547)公司公告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文琦超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文琦超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文琦超先生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三、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计划

提议人文琦超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文琦超先生及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文琦超先生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六、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