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创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ZHUWEI、WANGXIAOHONG)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博创科技股票代码:300548
信息披露义务人:ZHU WEI(朱伟)、WANG XIAOHONG(王晓虹)住所:上海市青浦区******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306号股份变动性质:被动稀释、股份减持和解除表决权委托
签署日期:2023年8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ZHU WEI(朱伟)、WANG XIAOHONG |
公司、上市公司、博创科技 | 指 |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长飞光纤 | 指 |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ZHU WEI(朱伟)、丁勇、WANG XIAOHONG、JIANG RONGZHI、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
表决权委托协议 | 指 | ZHU WEI(朱伟)与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ZHU WEI
姓名:ZHU WEI性别:男国籍:美国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306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是
(二)WANG XIAOHONG
姓名:WANG XIAOHONG性别:女国籍:美国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306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是ZHU WEI和WANG XIAOHONG系夫妻关系,二者系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1、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长飞光纤及其控制的关联方所持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达到或超过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所持公司股份合计比例7个百分点。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ZHU WEI书面通知长飞光纤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公司2023年7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及其配偶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无其他增加或减少持有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6,810,55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的14.11%,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645,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的1.4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405,458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的12.03%,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的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ZHU WEI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变动期间 | 变动数量(股) | 变动比例 | 说明 |
ZHU WEI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8.22-2023.8.23 | -1,510,500 | -0.53% | 减持 |
被动稀释 | 2022.4.8-2023.8.23 | / | -1.11% | 实施股权激励及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
解除表决权委托 | 2023.8.23 | +31,655,058 | +11.07% | 解除表决权委托 | |
放弃表决权 | 2023.8.23 | -31,655,058 | -11.07% | 放弃表决权 | |
WANG XIAOHONG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8.21-2023.8.23 | -894,600 | -0.31% | 减持 |
被动稀释 | 2022.4.8-2023.8.23 | / | -0.13% | 实施股权激励及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
放弃表决权 | 2023.8.23 | -2,750,400 | -0.96% | 放弃表决权 | |
减持及被动稀释变动合计 | -2,405,100 | -2.08% | |||
表决权变动合计 | -2,750,400 | -0.96% |
注:增加以“+”列示,减少以“-”列示。
2、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权益变动前 | 权益变动后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
ZHU WEI | 33,165,558 | 12.71% | 0% | 31,655,058 | 11.07% | 0.00% |
WANG XIAOHONG | 3,645,000 | 1.40% | 1.40% | 2,750,400 | 0.96% | 0.00% |
合计 | 36,810,558 | 14.11% | 1.40% | 34,405,458 | 12.03% | 0.00% |
注:
1、2022年5月13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以173,926,7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公告编号2022-033),信息披露义务人当日合计持股数量由32,720,496股相应地变更为49,080,744股。2022年7月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完成协议转让12,270,186股的过户手续(公告编号2022-052),其本次变动前合计持股数量由49,080,744股减少为36,810,558股。
2、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按照公司总股本260,890,123股计算,变动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按照公司总股本286,020,618股计算。
3、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长飞光纤及其控制的关联方所持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超过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所持公司股份合计比例7个百分点,按照双方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ZHU WEI书面通知长飞光纤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ZHU WEI减持后持有的公司31,655,058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再委托给长飞光纤。
4、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长飞光纤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本次解除表决权委托之后,除非长飞光纤及其控制的关联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达到或超过ZHUWEI及其关联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比例15个百分点,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偿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持公司剩余股份(包括该等股份因配股、送股、转增股等而增加的股份)的表决权, 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部分剩余股份的表决权。前述放弃表决权对应的具体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召集、召开和出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股东提案权;提议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及其他议案及关于需股东表决的相关事项的表决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ZHU WEI持有公司股份31,655,058股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因其担任上市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ZHU WEI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25%。
五、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披露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ZHU WEI为博创科技副董事长、总经理,其在博创科技拥有权益的情况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博创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时间、方式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ZHU WEI在其他公司的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 任职单位 | 职务 |
1 | 浙江天畅塑胶有限公司 | 副董事长 |
信息披露义务人ZHUWEI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的行为。
4、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ZHU WEI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5、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声明
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有关本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的前6个月,除了前述股份变动情形之外,未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长飞光纤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书面通知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ZHU WEI2023年8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WANG XIAOHONG2023年8月2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嘉兴市 |
股票简称 | 博创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54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ZHU WEI、WANG XIAOHONG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上海市青浦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被动稀释、解除表决权委托)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ZHU WEI持有33,165,558股,WANG XIAOHONG持有3,645,000股,合计持有36,810,558股 持股比例:ZHU WEI持有12.71%的股份,WANG XIAOHONG持有1.40%的股份 表决权比例:ZHU WEI持有0.00%表决权股份,WANG XIAOHONG持有1.40%的股份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ZHU WEI持有31,655,058股,WANG XIAOHONG持有2,750,400股,合计持有34,405,458股 持股变动比例:ZHU WEI变动比例1.64%,WANG XIAOHONG变动比例0.44% 持股比例:ZHU WEI持有11.07%的股份,WANG XIAOHONG持有0.96%的股份 表决权比例:ZHU WEI持有0.00%表决权股份,WANG XIAOHONG持有0.00%的股份 2023年8月23日ZHU WEI解除表决权委托31,655,058股,同时ZHUWEI及其配偶WANG XIAOHONG放弃其所持公司剩余股份的表决权。因此ZHU WEI及其配偶WANG XIAOHONG合计持有表决权比例由1.40%变动至12.03% |
后再次变动至0.00%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请参照本报告“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ZHU WEI2023年8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WANG XIAOHONG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