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创科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25  博创科技(300548)公司公告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且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306号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庄丹先生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8,738,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291%。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5,536,2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094%。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202,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98%。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618,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26%。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8、公司聘请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田璧律师、孟庆慧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8,737,610股(其中现场投票75,536,245股同意,网络投票3,201,365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1,3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0,617,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3%;反对1,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8,737,610股(其中现场投票75,536,245股同意,网络投票3,201,365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1,3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0,617,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3%;反对1,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见证律师:田璧、孟庆慧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