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条件成就,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第一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
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胡立君
田 宏
李 璐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