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创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创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额度为5,5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余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5,5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二)交易方式及类型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只限于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交易对手方为具有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内和国际性金融机构。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具体包括即期交易、远期交易、外汇掉期、利率掉期及期权等相关组合产品。
(三)交易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交易业务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业务风险
1、市场风险
外汇期货及衍生品合约汇率、利率与相应市场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引起合约价值变动,该等变动与合约对应的风险资产的价值变动形成一定的对冲,但仍有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具体情况开展,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但仍存在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
若外汇期货及衍生品合约交易对手方无法完成交易,则存在履约风险。
4、其他风险
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合约条款不明确,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不存在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已制定《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风险管理制度》,对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基本原则、交易审批权限、交易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程序及信息保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能够有效规范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选择的交易对手方为具有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内和国际性金融机构,并将审慎核查与该等交易对手方签
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
三、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是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对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信息履行披露义务。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产品类型包括即期交易、远期交易,外汇掉期、利率掉期及期权等相关组合产品,额度为5,5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余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5,5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围绕公司业务日常经营所需,基于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具体情况开展,以控制公司外汇系统性风险、降低外汇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为目的,不存在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针对该等业务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
交易风险管理的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符合实际经营需求,有利于控制公司外汇系统性风险,降低外汇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制定了《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风险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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