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创科技: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且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1、公示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在公司内部公示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通过邮件等书面方式向监事会反馈或提出异议。截至公示期结束,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2、监事会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
二、 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结合公示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身份和职务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