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创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48 证券简称:博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且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5月8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4年5月7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13.29元/股。
4、授予数量:43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372万股,预留58万股。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A3 | 业绩考核目标A2 | 业绩考核目标A1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2023年净利润的200% | 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2023年净利润的180% | 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2023年净利润的160%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4年-2025年两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2023年净利润的500% | 2024年-2025年两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2023年净利润的425% | 2024年-2025年两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2023年净利润的350% |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各期归属比例与考核期业绩完成度(A)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业绩完成度(A)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
A≥A3 | 100% |
A3>A≥A2 | 80% |
A2>A≥A1 | 60% |
A<A1 | 0% |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归属比例如下所示:
考核等级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考核结果(S) | S≥85分 | 85分>S≥70分 | 70分>S≥60分 | S<60分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80% | 60% | 0%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3、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4月29日,公司已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5月7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5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的。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出现上述情形,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首次授予日:2024年5月8日
(三)首次授予价格:13.29元/股。
(四)首次授予数量:372万股
(五)首次授予人数:88人
(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 | 占首次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汤金宽 | 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33.00 | 7.67% | 0.11% |
梁冠宁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 中国 | 15.00 | 3.49% | 0.05% |
周蓉蓉 | 副总经理 | 中国 | 15.00 | 3.49% | 0.05% |
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中的外籍员工 (4人) | 34.50 | 8.02% | 0.12% |
其他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81人) | 274.50 | 63.84% | 0.96% |
预留部分 | 58.00 | 13.49% | 0.20% |
合计 | 430.00 | 100.00% | 1.50%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出全部权益数量的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七)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4年5月8日为计算的基准日(授予日),对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一)标的股价:22.49元/股(2024年5月8日收盘价);
(二)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三)历史波动率:20.00%、18.63%(分别采用深证综指最近1年、2年的年化波动率);
(四)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372万股限制性股票对未来各年度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摊销成本合计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3,566.09 | 1,550.14 | 1,637.32 | 378.63 |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查。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范围一致。
(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三)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5月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8名激励对象授予37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29元/股。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后60日内,且为交易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激励计划内容一致,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