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创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博创科技股票代码:300548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量化优选证券投资基金”)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A1201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新马路288弄北岸财富中心8号楼5楼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协议受让)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 ...... 1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宁聚、受让方 | 指 |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量化优选证券投资基金”) |
转让方 | 指 | ZHU WEI |
公司、上市公司、博创科技 | 指 |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宁波宁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博创科技无限售流通股14,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04%(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5.06%)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A1201 |
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 | 2011年8月29日 |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 | 2011年8月29日至2026年8月28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6580528329K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合伙人情况 | 普通合伙人: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份额2%) 有限合伙人:葛鹏(份额49%) 有限合伙人:谢叶强(份额49%) |
(二)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产品名称:宁聚量化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编码:SD0565备案时间:2015年12月9日基金管理人名称: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 居住地 | 境外 永久居留权 |
唐华琴 | 委派代表 | 女 | 中国 | 中国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博创科技股份系基于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增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4,500,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的5.04%,占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5.0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转让方ZHU WEI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受让ZHU WEI持有的博创科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04%,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5.06%。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ZHU WEI
乙方(受让方):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量化优选证券投资基金”)
(二)股份转让标的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博创科技A股14,5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04%。
(三)股份转让价格
本次标的股价转让价款以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价收盘价的
80.02%计算,转让单价为16.98元/股,共计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贰亿肆仟陆佰贰拾壹万元(246,210,000元)。
(四)转让价款的支付
1、乙方收到交易所出具的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笔转让价款人民币贰仟万元(20,000,000元)。甲方可委托乙方代缴本次股份转让需要缴纳的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款,乙方代缴的税款视为向甲方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
2、本次股份转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且乙方收到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一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贰亿贰仟陆佰贰拾壹万元(226,210,000元)。
(五)标的股份过户
甲、乙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就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书的申请;乙方为甲方代缴税款后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甲方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公告上述事项。
(六)税费
协议双方若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全部税收和费用,除本协议及协议双方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各自承担。
(七)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ZHU WEI所持有的博创科技的股份的资金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或自筹资金。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标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股份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博创科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亦不会对博创科技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七、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中股份协议转让相关事项尚需取得的有关批准包括但不限于:
1.股份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
2.履行完毕上述程序后,协议转让的股份才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的前6个月,除了前述股份变动情形之外,未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唐华琴
2024年10月1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嘉兴市 |
股票简称 | 博创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54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量化优选证券投资基金”)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A1201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14,500,000股 变动比例:+5.04%(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5.06%) 变动后持股数量:14,500,0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5.04%(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5.06%)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方式:协议转让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唐华琴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