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创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ZHU WEI、WANG XIAOHONG)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博创科技股票代码:300548
信息披露义务人:ZHU WEI(朱伟)、WANG XIAOHONG(王晓虹)住所:上海市青浦区******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306号股份变动性质:减少(被动稀释、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附表 ...... 14
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ZHU WEI、WANG XIAOHONG |
公司、上市公司、博创科技 | 指 |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宁聚 | 指 |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量化优选证券投资基金”)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ZHU WEI与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书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ZHU WEI
姓名:ZHU WEI性别:男国籍:美国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306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是
(二)WANG XIAOHONG
姓名:WANG XIAOHONG性别:女国籍:美国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306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是ZHU WEI和WANG XIAOHONG系夫妻关系,二者系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1、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同时引入认可公司长期价值和看好未来发展的投资者。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增加或减少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405,45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的12.0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905,458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的6.91%,占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6.9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ZHU WEI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变动期间 | 变动数量(股) | 变动比例 | 说明 |
ZHU WEI | 被动稀释 | 2023.8.24-2024.10.16 | / | 0.07% | 实施股权激励总股本变动 |
协议转让 | - | 14,500,000 | 5.04% | 协议转让 | |
WANG XIAOHONG | 被动稀释 | 2023.8.24-2024.10.16 | / | 0.01% | 实施股权激励总股本变动 |
合计 | 14,500,000 | 5.12% |
2、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权益变动前 | 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ZHU WEI | 31,655,058 | 11.07% | 17,155,058 | 5.96% |
WANG XIAOHONG | 2,750,400 | 0.96% | 2,750,400 | 0.96% |
合计 | 34,405,458 | 12.03% | 19,905,458 | 6.91% |
注:
1、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按照公司总股本286,020,618股计算,变动后持股比例按2024年10月16日的总股本287,935,057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ZHU WEI持股数量占公司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5.99%,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占公司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6.94%。
2、ZHU WEI本次协议转让后,鉴于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飞光纤”)及其控制的关联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未超过ZHU WEI及其关联方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合计比例15个百分点,根据ZHU WEI前期与长飞光纤签署的协议约定,ZHU WEI及WANG XIAOHONG仍无偿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持公司剩余股份(包括该等股份因配股、送股、转增股等而增加的股份)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部分剩余股份的表决权。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ZHU WEI乙方(受让方):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量化优选证券投资基金”)
(二)股份转让标的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博创科技A股14,5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04%。
(三)股份转让价格
本次标的股价转让价款以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价收盘价的
80.02%计算,转让单价为16.98元/股,共计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贰亿肆仟陆佰贰拾壹万元(246,210,000元)。
(四)转让价款的支付
1、乙方收到交易所出具的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笔转让价款人民币贰仟万元(20,000,000元)。甲方可委托乙方代缴本次股份转让需要缴纳的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款,乙方代缴的税款视为向甲方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
2、本次股份转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且乙方收到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一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贰亿贰仟陆佰贰拾壹万元(226,210,000元)。
(五)标的股份过户
甲、乙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就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书的申请;乙方为甲方代缴税款后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甲方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公告上述事项。
(六)税费
协议双方若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全部税收和费用,除本协议及协议双方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各自承担。
(七)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股份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中股份协议转让相关事项尚需取得的有关批准包括但不限于:
1.股份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
2.履行完毕上述程序后,协议转让的股份才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六、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披露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的前6个月,除了前述股份变动情形之外,未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ZHU WEI2024年10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WANG XIAOHONG2024年10月1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嘉兴市 |
股票简称 | 博创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54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ZHU WEI、WANG XIAOHONG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上海市青浦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被动稀释)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34,405,458股 持股比例:12.03%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14,500,000股 变动比例:-5.12% 变动后持股数量:19,905,458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6.91%(占公司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6.94%)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请参照本报告“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 是□ 否√ |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ZHU WEI2024年10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WANG XIAOHONG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