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创科技: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璐)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李璐)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璐,1979年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博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后。中国注册会计师(CPA)、英国特许公认注册会计师(ACCA)并拥有法律职业资格。湖北省首届会计领军人才,财政部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访问研究员、技术专家,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评审专家,湖北省社科专家库成员,湖北省审计学会副秘书长,湖北省审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专家。民革湖北省委会委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支部主委。湖北省民革经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湖北省税务局特约监察员,武汉市审计局特约监察员。武汉大全能源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14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上全部投了赞成票。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度召开董事会次数 | 本人任职期间召开董事会次数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
14 | 14 | 14 | 0 | 0 | 否 | 4 | 4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主要对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聘任财务总监、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职责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及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主要对选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成就及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主要对关联交易、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4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4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4年11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份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
案》、《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人通过认真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日常经营所需或者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相关的财务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人对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财务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换届选举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审计委员会进行了资格审核,聘任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
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4年9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条件满足。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行权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4年5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同意授予激励对象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李璐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