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德精密: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优德精密”)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本次变更情况和实际需求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近日,公司与昆山德系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德系智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057号核准,优德精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7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55.0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348,637.49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8,201,462.51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9月2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6] 00095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德系智能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8112001012500694955),用于齿条扩建项目。公司、德系智能、保荐机构和前述银行已于2023年3月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以下所称:
甲方: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昆山德系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方、乙方以下合称“公司”)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丙方”)丁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作为甲方的全资子公司,同时作为德系智能齿条扩建项目实施主体,已在丙方下属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112001012500694955,截止2023年2月28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乙方齿条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乙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0万元,若有乙方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乙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丙各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何君光、章睿鹏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
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20日之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联系方式(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丁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
四、备查文件
1、开户证明;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