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德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将“制药模具及医疗器材零部件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制药模具及医疗器材零部件扩建项目”结项,同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艳波 江慧 董希淼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