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德精密: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28  优德精密(30054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549 证券简称:优德精密 公告编号:2024-021

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25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8日(星期二)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

5、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迎宾中路1123号公司办公楼行政会议室。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正雄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79,15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36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79,14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35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9%。

3、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公司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14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14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14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14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9,14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14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14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14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14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14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