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仁科技:关于已披露日常经营合同签订正式合同的进展公告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已披露日常经营合同签订正式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仁科技”或“公司”)分别于2026 年3 月4 日和2026 年3 月18 日披露了《关于日常经营合同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已披露日常经营合同收到中标通知书的进展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6-001;2026-002),公司近日收到 与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正式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2026 年4 月27 日起生效,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内 容且保修期满后即告终止。
2.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影响:若合同顺利实施,将对公司2026 年度经营业 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存在因市场环境、 宏观经济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签署情况
1、签署时间:2026 年4 月27 日
2、订立地点:北京西四环南路52 号中建一局大厦
3、合同当事人:
甲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合同标的:江北区人民医院新建工程所需信息化软件系统
5、交货时间:
乙方于2027 年3 月31 日之前运至交货地或具备交货条件。
6、合同价款(含增值税):
人民币83800000.00 元(人民币大写:捌仟叁佰捌拾万元整)。
三、交易对手方情况
1.名称: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2 号
3.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
4.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技术咨询;工程 技术培训;工程技术服务;城市园林绿化设计;技术开发;销售建筑材料、机械 设备;建筑设备租赁;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信息咨询;热 力供应;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市场 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法定代表人:左强
6.履约能力分析: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 支付能力方面的风险较低。
本公司与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没有 与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类似交易。
四、合同专用条款主要内容
(一)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人民币83800000.00 元(人民币大写:捌仟叁佰捌拾万元整)。
(二)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1.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业务系统可分项验收,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实施完成相 关业务系统后达到验收标准即可提请医院进行验收。以分项业务系统完工验收申 请报告形式书面通知甲方以声明子系统交付完毕,发起验收申请。
(2)验收方式:
由甲方组织医院进行系统验收,验收通过签署《子系统/整体验收报告书》。
(3)验收标准
1)项目成果已依照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全面上线并投入使用,且符合既定 的使用标准;
2)产品和服务需符合《附件1、江北区人民医院新建工程项目信息化软件 系统功能需求书》要求;
3)项目各系统功能满足既定的建设标准。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标准 (若项目执行期间有新标准发布,则应遵循新标准),具体如下:
①满足国卫办医函[2018]1079 号: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试 行)六级标准要求;
②满足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方案(2020 年版)五级乙等标 准要求;
③满足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5 年版)建设中信息化要求;
④根据医院要求,业务系统需要满足国家信息安全三级等保测评要求。
(4)主要节点
1)合同签署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确认:项目合同签署后,由实施单位提供 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并与医院确认,确认通过后形成阶段书面输出结果。 完成第一个里程碑确认。
2)上线开业:配合医院的开业进度,部署业务系统上线运行,运行正常即 可提出确认申请,经医院确认通过,以书面形式输出《医院开业业务系统上线报 告》,完成第二里程碑确认。
3)分项验收:招标文件涉及分项业务系统上线完成,运行正常即可提出验 收申请,经医院确认通过,以书面形式输出《子业务系统上线完成报告》,完成 分项验收。
4)整体上线:招标文件涉及所有业务系统上线完成,运行正常即可提出确 认申请,经医院确认通过,以书面形式输出《整体业务系统上线完成报告》,完 成第三个里程碑确认。
5)第三方测评:项目整体上线运行稳定后通过第三方测评机构按照本项目 设定的建设目标进行测评,测评通过即可进行项目的整体验收。
6)项目整体验收:第三方测评通过,乙方即可提出整体验收申请,经医院 确认通过,以书面形式输出《项目整体验收报告》,完成第四个里程碑确认及项 目最终的整体验收。
7)项目评级支持:项目整体验收后进入维保期,维保期内继续提供项目评 级服务支持。
(5)各阶段交付文档:
项目应按照分阶段、分节点进行验收。在阶段性验收过程中,乙方提交的文 档必须符合验收文档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档:《项目实施方案书》《系统 需求规格说明书》《系统概要设计说明书》《系统详细设计说明书》《系统数据库 设计说明书》《系统测试计划》《系统测试报告》《系统安装手册》《系统维护手册》 《用户操作手册》《系统试运行方案及试运行计划》《试运行总结报告》《系统上 线切换方案》《系统培训记录》《系统上线确认书》《上线总结报告》《实施进度月 报》、系统备份恢复方案、系统容灾方案以及用户方所需的其他文档。
(6)合同内容相关子系统全部验收后,甲方与乙方签署《整体项目验收报 告》,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三)交货时间、地点
1.在具备交货条件时甲方可分批发出进场计划,发出进场书面通知后10 个 日历天内乙方须将货物按照甲方计划要求运达交货地点。
2.交货时间:乙方于2027 年3 月31 日之前运至交货地或具备交货条件。
3.乙方送货送达地点:江北区人民医院新建工程项目部工地(地址:重庆市 江北区五里店街道海尔路6 号庆业巴蜀城10 栋附4 号三楼中建一局项目部)。
(四)授权
1.甲方项目部工程负责人负责货物到场的确认。由甲方现场材料员或责任工 程师、商务人员、分包收料人联名签署的收货凭据(包括但不仅限于过磅单据、 收料单、供货小票、月度统计单或其他数量统计文件等)仅作为甲方收到乙方所 供应货物的数量、型号、规格、到场时间等的证明,而不作为甲方付款及结算的 依据,无论该收货凭据上是否载有单价或合价或合计等涉及价款的内容。甲方项 目部除上述人员外的其他任何人员签署的任何形式的收货凭据均不作为产品进 场的依据。
2.凡涉及合同价款等关键条款变更的,必须重新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经甲
方项目部项目经理、商务经理及公司主管部门参与评审、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甲 方与本合同相同的印章。甲方项目部其他任何人员的任何形式的签字不作为合同 价款变更的依据。
3.本合同签约须经甲乙双方授权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合同章(或公章)生效, 合同结算文件须经甲乙双方授权人共同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或结算专用章方可 视为有效结算书,其他人员签署的结算文件无效。
4.甲方项目部公章(方章)的使用范围为往来函件、会议纪要、洽商变更等 履约过程中的文件,但不包括签署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办理结算。
5.乙方已完全理解以上各款含义,对于乙方未遵守以上条款而导致的乙方无 法结算、付款,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五)付款、结算及发票
1.结算时间:双方每月15 日办理当月(上月16 日至本月15 日)所供产品 的结算。
2.结算数量:以甲方指定授权人实际签收的数量为准;按月签字确认的结算 数量仅作为过程对账付款的依据,最终数量以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的《结算定案表》 为准。
3.完工结算:完工结算实行二审制度,最终结算金额以二审审核金额为准。 《结算定案表》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商务经理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甲方公章或 甲方结算专用章方为生效,甲方项目经理部其他任何人员以任何形式的签字都不 作为以上内容调整的依据。双方办理最终结算时,乙方需签署最终结算承诺书。 若乙方拒不配合,甲方有权根据已有的资料单方办理结算并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 发送至乙方合同中约定的电子邮箱或通过快递寄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联系地址, 邮件送达时(包括快递被乙方拒收的,拒收时即为送达)即视为乙方认可甲方单 方办理的结算书。
4.货款支付时间及比例:
(1)工程预付款:20%。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场向甲方提供项目实施计划、 核心系统(HIS、电子病历、集成平台、数据中心等)需求规格确认书、详细实 施方案(含新院区开业方案)并由甲方及业主审核完成后,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 求的合同总额的20%的银行保函(有效期1 年),甲方收到乙方保函且乙方签完 付款确认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20%;根据医院搬迁计划,医院业务系
统上线能正常使用达到开业要求(完成采购清单中“开业必须项”系统上线), 付至合同额的55%;所有子系统全部上线,付至合同额的75%;所有子系统全部 上线并完成分项验收,付至合同额的80%;如施工过程中业主及甲方对本工程质 量提出书面不合格文件或停付甲方本工程部分的进度款,甲方有权针对业主意见 对乙方进行停付工程款措施。所有软件系统完成整体验收手续并双方完工结算手 续办理完成,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后一年支付至完工结算额的90%,因乙方自身原 因产生罚款违约金及签证、洽商变更等相关费用均计入结算中;预留完工结算额 的5%为工程尾款和5%过级款,保修期内通过互联互通4 甲或电子病历5 级任一 项支付完工结算额的2.5%,若两项都通过则一次性支付5%过级费用,若保修期 内未通过则顺延到通过支付,保修期满支付5%工程尾款。两年后若无质量问题 甲方一次性无息付清。(以上付款节点遇节假日顺延)
(2)甲方收到乙方最后一次款项所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提供发票全 额缴税的证明、甲方已足额扣除此前因乙方自行作废发票或冲红导致的违约金, 且到双方合同约定的最终付款时间后一个月内,方可支付尾款。
5.货款支付方式:以网银、信用证、保理、银行承兑、商业承兑、实物、抵 房等方式支付。票据贴息及手续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以现金之外方式付款包括 但不限于商业汇票、银行汇票等非现金方式的应当取得双方同意。
6.发票交付要求
(1)本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发票属于乙方的合同主要义务。双方每月办理 月度结算后,乙方在甲方审定当期结算金额后7 天内,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 求的当期月度结算金额(含质保金)的税率为13 %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当甲 方累计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7%前,乙方应按工程结算总价提供全额发票(含 保修金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不支付而无需承担延期支付责任。且如因特殊 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代付第三方材料款、垫付工人工资、执行法院裁决或政府决 定的款项等) 甲方先行支付材料款/工程款/租赁款的,乙方应于甲方通知之日起 七日内开具相应数额的合法发票,并经甲方确认发票符合规定且认证通过。
(2)乙方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的7 个工作日内将发票交付甲方,否 则甲方有权拒收发票。
(3)在甲方第一次支付工程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 盖公司公章。一般纳税人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7.发票联次发生丢失的,乙方应按照税法规定提供相应补充资料或红冲,确 保甲方能够全额进行抵扣。
8.如遇税率发生变更或乙方发生纳税人身份变更导致税金发生变化的,合同 价款应在不含税成本不变的情况下,按新税率调整含税价格,具体以国家税收调 整政策为准。
9.如乙方进行资产重组等事宜,应在资产重组发生之前完成欠税发票开具, 未及时开具的参考通用条款5.8 进行处理。
10.工程实际未使用的产品,经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按销售原价予以退回, 乙方收到退货后 / 日内,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退回部分款项直 接冲减乙方销售物资的应收款。
11.本合同实际供货产品结算总价(含增值税)=∑{实际到场经甲方书面验 收合格确认数量(包括建筑面积、图示尺寸等)×合同约定的不含增值税单价× (1+增值税率)}。其中:增值税总额=∑(实际到场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确认数 量×合同约定的不含增值税单价×增值税率)
12.甲方在审核乙方送审资料后,按审核结果形成月度结算或完工结算,并 按合同约定付款方式进行付款;当存在争议时,无争议部分按合同约定付款方式 进行付款,争议部分甲方未及时付款的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六)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不得因不可抗力或价格上涨等原因单方停止或延时履约,可以提供价 格上涨依据经双方友好协商是否调价,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剩余结算款。
2.本项目分阶段实施,主要阶段及里程碑划分如下:
(1)合同签署,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确认:项目合同签署后,乙方在一周 内安排项目小组进场。进场时提供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含新院区开 业方案),并和使用单位进行详细沟通,细化项目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本阶段 作为第一个里程碑,项目计划及项目实施方案需要经过使用单位确认签字作为项 目实施和变动的基础。
(2)客户化改造:针对调研情况按照计划进行客户化改造,并完成改造后 的内容测试。
(3)客户培训:乙方对所负责的业务系统提供完整的培训服务,包括使用 培训和维护培训,并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文档。
(4)分项系统上线:根据试运行效果或医院的进度安排,完成分项系统上 线。乙方需要提供完善可行的系统上线计划和方案,包括应急方案。
(5)新院区开业:配合医院完成新建院区的开业,开业正常运行。本阶段 作为第二个里程碑。需要记录开业正常运行报告。
(6)分项系统验收:系统上线后正常运行1 个月后无重大缺陷即可提请分 项验收。
(7)全部上线:完成项目方案及招标文件中所有业务系统的上线。本阶段 作为第三个里程碑需要提供上线清单及上线确认记录。
(8)第三方测评:全部系统上线后运行稳定,聘请第三方测评机构按照项 目建设目标进行测评,甲方有义务协调医院予以配合并满足乙方合同内容之外测 评条件的准备工作,测评通过即可进入整体项目验收。
(9)整体验收:完成项目的整体验收。本阶段作为第四个里程碑。需要提 供整体验收报告及相关文档。
(10)项目质保:项目完成整体验收后即进入项目质保阶段。
3.项目管理
在项目建设期内,核心系统(平台、数据中心、HIS、电子病历、PACS、LIS 等)每月平均至少派遣30 名现场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再增减人员以满足现场 所需),其中包括至少20 名专职实施人员(至少一半有项目实施经验)和至少 10 名开发人员。项目质保期内,提供至少6-8 名工作人员进行驻场维护服务, 确保医院核心系统运行稳定。
4.接口及服务要求
接口及服务要求:本项目3 年免费质量保修期,免费质量保修期满有偿服务 协议由医院和乙方直接协商签署。质保期内容包含:所有接口开发和改造及平台 接入(包括但不限于仪器、设备、软件、第三方)免费、乙方所有自主、非乙方 自主产品医院均有免费使用权并免费升级到最新版本。与国家政策要求相关的管 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单病种管理、临床路径管理等,乙方承诺需满足国家和地 方最新政策要求。
5.项目其它要求
(1)医院对软件享有永久使用权,所有投标核心业务系统不得进行点位数 限制。
(2)信创改造要求:质保期内根据医院需求,若医院有信创改造需要,根 据医院需求及进度安排,乙方需无条件积极配合医院完成信创改造。
6.质量保修
(1)本项目质量保修期限为自信息化专项工程软件系统整体竣工验收合格 后3 年。
(2)质保期内乙方向甲方客户提供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功能问 题处理;软件细节功能问题调整,新增需求开发。
(3)评级适应性改造:本项目目标是需要达到互联互通5 乙、电子病历6 级、三级医院评审、信创改造、国密测评要求,若在项目质保期内由于评级需要, 乙方有义务配合并不另外计费。
(4)针对本项目建设期间,所有系统本地化改造需求、政策性接口、医保接 口、与第三方系统对接接口等本项目涉及全部接口均免费。
(5)建设期内应用软件的升级、所有需求修改、维护以及BUG 等的修复均 免费。
(6)定期跟踪和回访使用情况(每月至少一次,提供本地技术服务,及时 了解存在的问题,并随时给予解决。其中,至少应提供7×24 小时热线电话、远 程网络、现场等服务方式。热线电话和远程网络提供技术咨询和即时服务,1 小 时内给予明确的响应并解决;现场服务适用于排解重大故障,应在接到医院服务 请求后1 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
(7)在建设期结束后,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故障响应时间不得超过1 小时, 日常维护响应时间不得超过4 小时。对于电话咨询无法解决的问题,经医院信息 中心授权通过远程登录到网络系统进行的故障诊断和排除。远程登录也未能排除 故障的,安排人员提供上门服务。
7.项目测评服务要求
(1)履约评级保函:如项目质保期满还未完成本项目设定的各项评级目标, 质保期到期时由乙方和医院签订评级备忘录,并且乙方重新提供不超过3 %的保 函作为过级保证,约定在3 年内配合医院完成本项目中设定的评级达标后再退回, 若在约定的3 年到期医院由于非系统原因无法达到过级要求的,医院退回评级保 函;若由于系统原因无法达到过级要求的,双方另行协商延期或者另行约定,甲 方有义务协调医院予以配合并满足乙方合同内容之外评级条件的准备工作。
(2)在约定的项目建设期、质保期内和履约评级保函期内,提供项目用户 方所需的系统功能评估、验收评估及行业评审评估服务。确保医院信息化建设项 目符合建设标准(若项目实施期间发布新标准,则依新标准执行),具体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几点:
1)确保电子病历系统达到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六级标准,协助用户方顺利通 过电子病历四级、五级、六级评审。
2)医院相关系统及平台须符合国家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五 级乙等标准,协助用户方通过互联互通四甲、五乙级测评;
(七)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专用条款,第二部分为通用条款。
2.合同签订方式:电子签约
(1)本合同为电签,双方同意通过电子合同签约平台以电子签章的方式进 行签署,本合同自双方加盖电子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可对本合 同进行下载、打印。下载、打印后的合同可以与电子合同签约平台中的原始合同 进行比对,如有不同,以电子合同签约平台中的原始合同为准。
(2)本合同为纸质版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
3.合同自2026 年4 月27 日起生效,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且保修期满后 即告终止。
4.合同订立地点:北京西四环南路52 号中建一局大厦。
5.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盖章,并提交供方的法人 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之日起生效,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且保 修期满后即告终止。
五、合同通用条款主要内容
(一)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1.产品必须满足以下标准及要求,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地方及行业 最新颁布的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如果规范、标准、要求适用于同一种情况,则 以标准高者为准。
2.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标准计量 单位。
3.乙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 染,必须符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环保监测规定,并确保最终室内检测结果达标。
4.乙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对相关 人员的安全健康造成损害。
(二)交货方式
1.乙方发货前应提前壹个日历天内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接货准备。乙方 不得因甲方要求乙方延期交货而向甲方提出索赔。
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每批供货需求单上的数量、时间供货,乙方对超出供 货需求量供应的货物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进场、退场的运输、 装卸、保管(派专人负责)等。
3.按项目部要求将货物送到现场指定地点卸货并码放整齐,保证堆放安全, 否则甲方有权不予验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安全基本条件:乙方必须保证自身出入现场的人员戴好自备安全帽,衣着 整齐,配戴好相应的劳保用品,并对自身出入现场的人员、车辆等进行安全交底, 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5.如发现乙方在交货或验收过程中有舞弊行为(包括弄虚作假、贿赂买受方 相关人员)发生,每发现一次,甲方将按作假金额的十倍且不低于5 万元进行罚 款。甲方发现乙方人员或在乙方运输车辆上有夹带工地现场材料(含废料)的现 象,一经查实,甲方有权按照甲方损失量的十倍处罚乙方,直至终止其供应及追 究其法律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和拖延供应。
(三)产品的验收、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收。
1.产品进场时,按合同约定技术标准、质量、合同数量计量规则要求进行验
2.乙方提供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合同“专用条款”中的“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和“通用条款”中的“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如不符合,乙方应无条件立即更 换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产品给甲方,本合同产品交货日期不变。
3.乙方执行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不因甲方进行了产品进场验收而解除或 减弱。
4.现场验收:货到工地后,甲方组织业主(建设单位)、监理、乙方共同对 合同产品进行外观验收, 验收单仅作为货物外观质量证明。货物到场乙方不组织
现场验收或在进行现场验收时乙方不到场,又不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将自行组织 现场验收,并视为乙方认同验收结果。在验收时如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乙方应 在壹个日历天内更换合格产品,乙方未按照规定日期更换的按照乙方违约条款处 理。
5.乙方的送货小票中若出现违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四)违约
1.乙方具有下列事由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全部解除合同或部分解除合同或 终止合同,乙方已收款项全部无条件返还,乙方另需按所收款项总额或本合同总 金额的100%赔偿甲方,甲方的损失额高过前述约定的则甲方有权继续要求乙方 补足差额: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无法通过相关部门(如质监、监理、甲方及当地相 关政府部门等)验收合格;
(2)乙方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转让的;
(3)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交货累计延误达10 日历天;
(4)因产品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第二条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和中国国家、地 方政府相关部门的相关规范和要求,在甲方要求时间内无法更换或补充至甲方要 求;
(5)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漠视甲方指令的或未按甲方指令执行的;
(6)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未按甲方及时进行整改的;
(7)本合同约定甲方或乙方可解除合同的事由;
(8)其他法律规定可解除合同的事由。
2.如发生上述事项,甲方将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意思表示(书面或传真)通知 乙方后合同解除或终止。乙方在收到解除或终止合同的通知后应无条件配合甲方 处理善后事宜;甲方因本条规定的事项行使权利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订货单要求足额交货,每延误壹个日历天, 乙方按延期货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此违约金在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
4.在产品加工交货、安装、使用过程中,甲方发现产品品质与合同内容有不 符或产品有缺失时,有权向乙方提出,乙方无条件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免费更换 全部不合格产品和补齐缺失的产品,如乙方不能按期更换和补充,乙方按5 万元
人民币×天数(自甲方规定更换期限截止日至问题解决日止)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如果乙方超过甲方规定期限十日历天仍不更换和补充的,甲方有权因乙方违约而 解除合同。
5.质保期内乙方未按合同履约,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及时承担产品修复 或修复不合格,每延误壹个日历天,乙方按人民币5 万元/日历天向甲方支付赔 偿金,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全 部返还或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合同价款外,如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或 人身损害的,乙方向甲方或第三方赔偿上述所有损失。甲方或第三方已垫付费用 可向乙方双倍追偿。
7.如果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工程事故,导致人员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因此所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8.发票违约相关要求
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发票,视为乙方重大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金,违 约金金额为未开票金额的45%,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违约金;同时, 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本款所称乙方违约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发票、拒绝开具发票或提供虚假发票;
(2)乙方拒绝配合甲方在税务局进行发票认证工作;
(3)乙方提供的发票出现遗失、破损等不能抵扣的情况;
(4)因乙方未按时完成纳税义务、或被税务机关列为走逃等,造成甲方无 法抵扣税款、接受税务机关调查等情形;
(5)乙方擅自作废或冲红已提交给甲方的发票;
(6)乙方发生注销或强制注销未能及时向甲方开具发票;
本款特别注明: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不视为对乙方开具发票义务的免除。乙方 仍然负有义务向甲方重新开具合法发票、提供已缴税证明、办理发票认证工作。
9.乙方因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令或法规及有关部门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向 甲方提供虚假发票造成甲方需重复缴纳税费或受政府部门处罚,乙方承担全部责 任。乙方须及时更换合格发票、承担甲方相应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10%的违约金。
10.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超过60 天后,乙方可向甲方发出书面催款通知, 甲方收到乙方书面形式通知后仍不能按照要求付款,经乙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如果甲方在收到该催款通知后的60 天内未支付相关的款项且未与乙方达成延期 付款协议,甲方将按照合同订立时1 年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承担催款60 天后 的未付款延期支付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为准),但利息总额不 超过未支付价款的3%。
(五)知识产权
涉及到知识产权标记的产品,乙方应提供知识产权及其权属的有效证明材料。 乙方承诺其提供的物资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若乙方提供物资侵犯他人知识产 权导致他人向甲方索赔的,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处理此纠纷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甲方针对 上述一切损失有权从乙方结算货款中扣除或依法追索。
(六)索赔
如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应由乙方负责,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甲方应 按下列方式向乙方索赔:
1.同意甲方退货并将退货金额以成交原值偿还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 损失和费用;
2.按照货物的疵劣、损坏的范围和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
3.调换成全新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产品,乙方并承担因 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对调换的货物乙方仍负有本合 同规定的质量义务。
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乙方应在28 日内答复,如果在28 日内未答复,视为 乙方已接受该索赔,同时甲方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七)争议解决及其他
1.本合同发生有关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达成协议时,依法 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中关于管辖权的约定是唯一的,任何一方不得通过债权转让或其它 方式对涉及本合同约定事项或与之相关的事项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另行约定或 对本合同关于管辖权的约定进行变更,如发生类似情形,该等约定亦属无效。
3.双方明确约定,对于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宜产生的乙
方对甲方拥有的债权,乙方承诺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除非经过甲方的书面同 意后方可转让,否则,乙方应在违约转让债权之日起五日内,按照违约转让债权 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违约金应承担违约付款责任,同时债权 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
(八)其他
1.任何针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必须由本合同的双方签约人签字认可并加盖 与本合同相同的印章才可视为合同变更。
2.乙方在产品交付前对产品的包装、标识、运输、装卸和码放等过程应符合 职业安全健康与环保的要求,并承担产品交付前的全部责任。
3.乙方承诺,甲方支付的货款将优先、足额满足该货品项下的人工费支出。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 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乙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 甲方明确要求保密的其他信息,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规定或合同条款另有约定 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 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如乙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 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应向甲方支付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 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7.乙方应当积极维护甲方名誉,不得以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名义发布自媒体 作品,接受媒体、建设单位、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第三方的采访、调查、问询 等,或通过其他形式发表言论。
六、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项目若顺利实施,将对公司2026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 本合同的履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七、合同的审议程序
该合同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也不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八、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及时披露合同的重大变动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 情况。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