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鳌科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风险提示:
相关被质押或冻结的股份若被法院强制执行,可能引发陈崇军先生的后续被动减持,非其主观意愿的减持行为。法院强制执行引发的后续被动减持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崇军先生收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向其发出的(2023)京0101执3412号《执行通知书》。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4月22日,陈崇军先生与李石先生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李石先生向陈崇军先生出借人民币3,500万元,借款期限为30天。因陈崇军先生未按协议约定支付借款本息构成违约,李石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并经审理,于2022年10月10日出具(2022)京0101民初10205号《民事判决书》。2022年11月20日,李石先生将该债权转让给北京隆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康公司”),因此陈崇军先生该笔债务对应的债权人由李石先生变更为隆康公司。后因陈崇军先生未及时履行判决书约定的义务,隆康公司遂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法院于2023年4月18日冻结陈崇军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4,876,212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近日,陈崇军先生收到法院发出的(2023)京0101执3412号《执行通知书》。
目前,该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直接重大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各项业务均仍在有序进行中;当前该事项亦未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
二、《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隆康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崇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2)京0101民初10205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隆康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3年4月12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三、风险提示
相关被质押或冻结的股份若被法院强制执行,可能引发陈崇军先生的后续被动减持,非其主观意愿的减持行为。法院强制执行引发的后续被动减持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积极、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