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鳌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期尚未解除的情况,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3、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我们同意聘任姜小丹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章祥余先生、董朋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姜小丹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田青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可以有效的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姚宝敬 陈振婷 王世兵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