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鳌科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09  古鳌科技(300551)公司公告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风险提示:

相关被质押或冻结的股份若被法院强制执行,可能引发陈崇军先生的后续被动减持,非其主观意愿的减持行为。法院强制执行引发的后续被动减持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崇军先生收到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宁法院”)向其发出的(2023)沪0105执5496号《执行通知书》。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7月12日,庄青萍以陈崇军未按约定偿还本息为由提起诉讼,2022年7月20日,长宁法院受理立案,2022年12月29日,长宁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年1月11日,陈崇军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后于2023年6月29日作出二审判决。近日,庄青萍向长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长宁法院向陈崇军发出(2023)沪0105执5496号《执行通知书》。

目前,该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直接重大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各项业务均仍在有序进行中;当前该事项亦未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

二、《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庄青萍与被执行人陈崇军、浙江龙兴彩虹置业有限公司、朱梦娇、孙筱璐、崔金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长宁法院作出的(2022)沪0105 民初 13758

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长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长宁法院于2023年8 月8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22 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下列义务:

支付 36,816,750元及迟延利息,执行费 104,216.75 元。

三、风险提示

相关被质押或冻结的股份若被法院强制执行,可能引发陈崇军先生的后续被动减持,非其主观意愿的减持行为。法院强制执行引发的后续被动减持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8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