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鳌科技:关于签订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公告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23年8月2日,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盛多利资讯科技有限公司(离岸公司)(以下简称“盛多利”)签订《关于上海钱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7,012 万元收购盛多利持有上海钱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钱育”)的 4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上海钱育 100%股权,上海钱育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变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日披露的《关于收购上海钱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剩余4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
在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过程中,由于相关部门信息登记错误导致履约受阻,转让方确认不属于受让方的违约责任,各方就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金支付事宜,签订补充协议。该事项经公司2023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次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二、《关于上海钱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之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一)协议各方
甲方/转让方:盛多利资讯科技有限公司(离岸公司)
乙方/受让方: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标的公司:上海钱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丁方/代收方:上海泓亚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各方确认主协议约定的首付款和第二期款项支付条件已经达成,两期款项金额以主协议约定为准。
2、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且丙方完成银行账户开户、税务登记等一系列收款必备手续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款项支付至代收方指定的下述账户,由代收方代收转让方的股权转让款:
3、受让方向代收方完成付款的,视为已按主协议约定完成付款义务。第三期和第四期款项支付条件达成时,受让方可将款项支付至上述账户或支付至转让方账户,但在付款前转让方应确保该支付方式切实可行。
4、股权转让产生的税金由应纳税主体承担。
5、由于变更股权转让金支付方式产生的杂费(银行费用、政府官费、其他支付名义产生的税金等)由转让方承担。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关于上海钱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之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