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关于对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329号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0 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下达的《关于对上海古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52号)及《关于对侯耀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53号)、《关于对姜小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54号)、《关于对田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55号)(以下合称“决定书”)。决定书显示,你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1. 你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中披露称,参股公司新存科技(武汉)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存科技”)已与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政
府签署合作确认书,将采用地方政府+社会资本的模式,共投资近百亿建立存储产线。经查,新存科技于2023年7月25日与浙江安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安吉管委会”)、长江先进存储产业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项目推进确认书》,确认新存科技与安吉管委会共同牵头设立中试线项目公司、作为实现三维相变存储器产品的生产制造主体,但未见共投资近百亿元的内容。
2. 2023年1月至3月,你公司控股子公司东高(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简称“东高科技”)向智顾时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智顾时代”) 采购技术服务累计 349.7 万元。基于东高科技的前员工为智顾时代实际控制人,你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智顾时代认定为关联方,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4%,但你公司直至2023年4月26日才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并于次日补充披露。
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涉嫌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所将对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采取相应措施。本所希望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
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3年12月20日